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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19

发布时间:2025-03-11 03:47:30来源:

苏州市作为江苏省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,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一直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2019年,苏州市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,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,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和社会需求。

自2019年7月1日起,苏州市区(包括姑苏区、吴中区、相城区、高新区、工业园区)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1840元上调至2020元;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从16.5元上调至18.5元。而在张家港市、常熟市、太仓市、昆山市等县级市,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样从1720元上调至1840元;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5.5元上调至16.5元。

此次调整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于提高劳动者待遇的决心,也有助于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。同时,企业也需要根据新的标准调整内部薪酬体系,确保合法合规经营,共同推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

(责编: BAZHONG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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